常見Q&A

計畫申請前

Q1: 何謂產學合作計畫?

A1: 係指本校各單位或個人〈教師或研究人員〉與政府機構、事業機構、民間團體或學術研究機構等合作辦理下列之事項:

(一)專案研究計畫。

(二)學術、技術、試驗、調查等服務性事項。

(三)人員交流訓練事宜。

(四)其他有關產學合作事項

Q2: 欲申請產學合作計畫案時,該如何進行?

A2: 本校教師或任教醫師欲申請產學合作計畫案,合作內容或合約之訂定,若有需求可由經理人協助與合作企業洽談。主持人須填具〈產學合作利益迴避聲明書〉,並檢附產學合作契約草案等資料表件,送本處審查後送合作他方,合作方用印後,再由行政人員簽送財務室及校長用印。

Q3:產學合作計畫合約書的內容包含哪些?

A3: (一)產學合作計畫名稱及內容〈產學合作計畫書為附件〉。

       (二)計畫經費及時程。

       (三)雙方權利義務。

       (四)其他相關事項。

Q4:產學合作計畫的經費編列原則為何?

A4:產學合作計畫人事費編列不得超過總經費之60%,依計畫經費總額編列8%行政管理費,並由學校統籌運用;合作之對象為政府機關者,如其另有法定行政管理費標準者,得從其規定。

Q5: 廠商有自己制式的合約書版本(如政府部門委託財團法人或廠商再轉包),無法要求依據本校合約簽訂怎麼辦?

A5: 須填寫「產學合作計畫制式合約書修改說明表」逐條說明修改或新增內容,並說明與制式合約差異之必要性,若需要與合作方協調時,可由經理人協助。修訂之合約經本處及法律專業審視並調整合約內容後,始得以非制式合約進行簽核及用印程序辦理簽約。

計畫執行中

Q6: 廠商如何將計畫經費匯入學校帳戶?

A6: 可分為兩種方式,

一、以匯款方式:

(1)國內廠商匯款帳戶為「戶名:中國醫藥大學;金融機構名稱:花旗(台灣)銀行(021)
分行號: 營業部(0018) ;撥款帳號:0801874029」。

(2)外幣匯款帳戶為「戶名:CHINA MEDICAL UNIVERSITY;金融機構名稱:HUA NAN COMMERCIAL BANK;撥款帳號:420160044883」。

廠商通知匯款後〈adm17@mail.cmu.edu.tw (備註繳款項目)〉,由產學處告知廠商名稱、匯款日期、金額及計畫編號,出納確認已入帳後,即會開立收據。

二、開立支票或給付現金:合作廠商將支票/現金送至產學處,產學處交由出納入帳即會開立收據。

Q7: 產學合作計畫延期或變更注意事項為何?

A7: 產學合作合約期限內,如有必要,得經雙方同意加以修改或延長期限,如有重大修改或延長期限一年以上時,應另訂新約,合約延長期限,如不及一年,且內容無重大改變,得不再簽約,雙方以換文方式行之。

計畫結束後

Q8: 產學合作計畫結案報告表何時繳交?需檢附那些文件?

A8: 計畫結束後,除另有約定外,計畫主持人應於二個月內提出合約規定份數之書面成果報告,由產學處轉致合作他方,一份產學處存查。(報告如涉及專利、特殊成果、軍事保密,得由計畫主持人逕送合作他方。送本校存查之一份,在專利手續完成前、特殊成果發表前、保密原因消失前,得暫緩送交。)

Q9: 產學合作計畫執行完成結案後,經費如有結餘如何處理?

A9: 產學合作計畫經費如有結餘,應依約定辦理轉移、退還或保留。如有保留款, 個別產學案件結餘款伍萬元(含以上)則扣除壹萬元行政管理費後歸計畫主持人,結餘款不足伍萬元,則扣除20%管理費後歸計畫主持人,由財務室設專屬帳戶管理,配合會計年度結算總餘額。若個別案件結餘款及年度總餘額不足壹仟元,財務室可逕行結案;年度總餘額不足伍萬元者,應於新的會計年度內完成動支。結餘款專屬帳戶為教學、研究、推廣產學合作所需,其餘用途應提報動支計畫上簽校長室。